陈丰传律师主页
陈丰传律师陈丰传律师
138-5065-1738
留言咨询
陈丰传律师亲办案例
江XX与林XX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。
来源:陈丰传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3-24
浏览量:493

XX与林XX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。

XX向林XX购买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锦西村的三层房屋。双方签订《房地产经纪买卖合同》,XX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林XX购房首付款62000元,林XX也向XX出具《收条》一张,确认收到购房首付款62000元,原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。但因林XX的房屋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,无法过户给XX使用,为此,XX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《房地产经纪买卖合同》,并要求返还购房款。陈丰传律师接受原告江XX的委托后,全面收集有关证据材料,代理原告江XX向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起诉。陈丰传律师认为江XX与林XX签订的《房地产经纪买卖合同》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的相关强制性规定,江XX与林XX签订的《房地产经纪买卖合同》无效,经过陈丰传律师的不懈努力,法院采纳了陈丰传律师的意见,支持了原告江XX的诉讼请求,陈丰传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江XX的合法权益。

以上内容由陈丰传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丰传律师咨询。
陈丰传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755好评数19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福建省龙岩市华莲路多特家园A幢801室
138-5065-1738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丰传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福建诺佳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8*********818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福建-龙岩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38-5065-1738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福建省龙岩市华莲路多特家园A幢801室